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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惩戒全流程规范化操作指南(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指南)

2022-07-10 12:27:58 | 人围观 | 评论:

本指南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为依据,围绕教育惩戒权运行的三个关键场景(校规校纪制定、教育惩戒实施、教育惩戒救济),逐一进行流程梳理和细化,以期为广大中小学校提供完善教育惩戒制度设计的参考样本,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惩戒实施流程指引,从而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功能。

违反法律的校规校纪不能作为教育惩戒的依据,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以校规中不得规定可以开除严重违纪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又如,学生个人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校规中如果规定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可以没收也属于无效条款,等等。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但应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大体相当。

对于严重教育惩戒措施,仅有《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措施,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如规定超过一周的停学)。

学校在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易于操作。

校规校纪应科学合理,遵守公序良俗,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如规定男生必须剃平头)。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充分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只有经过充分讨论、共同协商形成的校规校纪才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形成家校协同的育人局面。

根据《规则》规定,校规校纪在制定过程中还应履行审议批准、公示备案等法定程序,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校规校纪制定程序如下。

01 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负责意见收集、文本撰写

02 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征询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

03 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

04 起草小组在汇总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校规校纪草案

05 草案分别提交家长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06 起草小组根据讨论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07 校规校纪修订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08 将审议通过的校规校纪以适当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并宣讲

09 将正式施行的校规校纪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坚持育人为本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培养良好行为规范的目的。

遵循法治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选择适当措施

实施教育惩戒应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选择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一般教育惩戒

法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

适用对象: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

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以及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惩戒程序:

01 教师向学生说明实施惩戒的原因

02 教师当场实施一般教育惩戒

03 教师可以根据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较重教育惩戒

法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九条

适用对象: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

惩戒措施: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和其他集体活动,以及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惩戒程序:

01 教师及时报告学校

02 学校决定实施较重教育惩戒

03 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严重教育惩戒

法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

适用对象: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惩戒措施: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三类措施。

惩戒程序:

01 教师及时报告学校

02 学校对学生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

03 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出具拟实施惩戒的书面告知书

04 学校听取学生的陈诉及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

05 学校决定实施严重教育惩戒

06 学校每学期末将信息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人员构成: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机构职责:负责受理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规则》第十条作出的严重教育惩戒或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提起的申诉。

校内申诉流程:

01 学校向学生及家长送达严重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决定书

02 不服的学生及家长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03 学生申诉委员会自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变更或维持的复查决定

04 学生申诉委员会将复查结论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

复核机关:学校主管教育部门

复核程序:

01 不服的学生及家长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02 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03 不服的学生及家长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作者 | 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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