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锐牛沃德讯息网
你的位置: 首页 > 房产

购买车位后可以在自己车位内随意停车吗?购买车位后能停两辆车吗?

2022-01-02 18:52:30 | 人围观 | 评论:

  购买车位后可以在自己车位内随意停车吗?

  1、停车位被业主购买后,业主对此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该项权利不被他人非法限制,否则,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虽然业主对于停车位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业主对于停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其固有的用途。就是说,除了停车,一般不能摆放其他东西。

  4、业主对于停车位的使用,不能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5、业主有权在一个停车位停两台车。只要业主遵循上述规则即可。

  6、物业限制业主停车数量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机构。物业公司的权利来源于业主授权和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的权利说到底也是民事权利,业主使用停车位的权利也是民事权利。一个民事权利限制另一个民事权利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和依据。这个依据或者是法律规定,或者是合同约定。如果是合同约定,还需要约定合法。就本案而言,在一个停车位上停放两台车的行为,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如果其停放行为不妨碍别人,为什么一定要给予限制呢?

  购买车位后能停两辆车吗?

  01案例:黄女士买大车位停两辆车,法院判决黄女士胜诉。2017年3月,黄女士接到物业通知,其原来停放两辆车的一个车位上今后只能停放一辆汽车。原来黄女士此前在小区购买了一个建筑面积达26.6平方米,车位宽3.74米,长7.16米,可停放两辆小型轿车的车位。买车后,黄女士也在车位停放了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和一辆飞度牌轿车。物业表示,黄女士车位的尺寸实际上不能满足同时停放两辆汽车的需求。若强行停放两辆汽车,必然侵犯公共空间或者邻近车位的空间。业委会也表示,黄女士多次遭隔壁两车位业主电话投诉。无奈之下,黄女士于2017年7月将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包括打桩、锁车、限制出入等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该案中,黄女士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可使用该车位停放汽车。两被告称相邻车位业主多次电话投诉,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也未能说明清楚如何核实投诉人身份情况及投诉内容;黄女士现场示范在案涉车位停放两辆汽车,基本可以停放在案涉车位内,虽有少许超出部分,但并不妨碍其他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致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因此,黄女士主张当车辆大小符合一定条件时,案涉车位可停放两辆汽车的说法,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还指出,虽然小区业委会对较大车位能否停放两辆汽车问题作出了决定。但该管理规约并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也未向其他业主公布,因此对业主并不具有约束力。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物管公司不得限制原告黄女士的车辆正常出入小区停车场,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原黄女士驾驶汽车正常停放、进出该车位的行为。近日,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02案例:王先生一个车位停两辆车,法院判决王先生败诉。2008年6月28日,王先生在小区购买了一个12.5平方米的地下车位。王先生购买的时候就是看中车位的后方有不少空间,完全可以停得下两辆车,并且购买时开发商也允许他停放两辆小车。购买该车位后,王先生一直停放两辆车辆,但是几年之后物业公司突然不允许王先生再停放两辆小车。王先生于是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先生作为产权车位所有人,是否能够在其车位上停放两台车辆。经查,王先生产权证记载的车位套内面积为12.5平米,其作为车位产权人,占有、使用该车位的范围应该以车位套内面积为限,该车位产权套内面积与其他车位并无区别,不能推定该车位属于停放两台汽车的车位。王先生称购买车位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其可以停放两台车辆,该事实王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该承诺没有双方合同约定,即使王先生曾经以停放两台车的形式长期使用了该车位,也不能就此认定双方就停放两台车辆形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王先生停放两台车的行为并未得到其他业主的共同授权,故物业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管理规约对王先生的车辆进行管理,并不属于妨碍王先生车位产权的行为,故不需要予以排除妨碍。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