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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贱籍是些什么人?疍户是怎么废除的?

2022-01-03 10:35:51 | 人围观 | 评论:

  中国古代的贱籍是些什么人?

  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贱籍制度自古已有,沿袭千年。贱籍世代相传,不得改变,贱籍社会地位最低,不得参加科举,不能做官,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备受社会歧视。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山西等省乐户、广东疍(dàn)户、浙江九姓渔船、安徽的伴当、世仆、江苏丐户等。

  由此看出,贱籍在我们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有,地位低于平民,从事一些被社会所歧视的行业,不能参加科举入仕为官,不能与平民通婚,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而且代代如此,可以说相当悲惨。

  疍户是怎么废除的?

  一、疍户的历史来源

  疍户的历史比较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晋朝时期就有疍户了。

  据晋朝陶璜记载:“广州南岸周旋六十余里,不宾服者五万余户,皆蛮疍杂居”。

  这些疍户从事捕渔的职业,也有人从事水上运输、采珠、采蚝等工作,自唐代起,他们被编入疍户贱籍,“自唐以来计丁输课于官”。

  宋代的疍户归县一级管辖,除缴纳鱼课外,还要承担政府差役。明朝政府将疍户“编户立里长,属河泊所,岁收渔课”。明清时广东的疍户最多,主要颁布在广州、雷州、惠州、潮州等地。

  明太祖朱元璋时,“设立疍户渔户教坊等名色,禁锢敌国大臣之子孙妻女,不与齐民齿”。明朝建立后,实行按职业区分户类的制度,设有民、军、匠、灶等户,疍户在户籍删上自成一类,户口在户部统计之外,不能与汉族通婚,不许住在陆地上,也不许读书应试。他们成为低人一等、饱受歧视的阶层。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早、中期。

  清朝雍正年间,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乐户贱籍,得到雍正皇帝的批准。至此雍正帝开始对疍户等贱籍豁免的进程。

  据史料记载:“时山西省有乐籍,浙江绍兴府有惰民,江南徽州府有伴当,宁国府有世仆,苏州、常熟有丐户,广东有疍户者,该地方视为卑贱之流,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上甚悯,俱令削除其籍,与编氓同列”。

  据广东地方志记载,广东在雍正七年奉旨开豁疍户,“有差命广东疍户听其登岸居住,令力田为本”。其实不止广东,全国各省都按雍正的指示办理贱籍开豁之举。

  二、开豁疍户贱籍的原因

  1、为雍正捞取政治资本,巩固地位。

  清朝在康熙的励精图治之下,出现了一个盛世,但在康熙晚年,也出现了政务松驰、整治腐败、国库空虚的现象。雍正即位后,面对这些难题,他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努力重振王朝雄风。

  早在即位的元年,雍正就与大臣们商议过削除贱籍的可能性,他把这一制度归结于前朝弊政,将革除这一制度做为自己改革的一大功绩和举措,显示了雍正的政治气概。

  同时这一仁政也能很快的转移社会矛盾,体现雍正“仁君”的一面。

  2、为了政权的稳定。

  由于一直受到严重的剥削和压迫,这些贱籍之户反抗不断。

  疍户因为没有固定居住地点,也没有固定户籍,所以到处流浪,或沦为盗贼,或成为水匪,成为极大的治安隐患。

  明代新安县令周希辉就说:“看得海洋聚劫,多出疍家。故欲为海上清盗,必先于疍户穷盗源”。

  康熙初年,番禺疍户周玉、李荣领导的反迁海斗争,“自称恢粤将军,煸沿海民为乱,所至焚掠”。

  而雍正开豁疍户的目的就是“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将这些疍户纳入编户齐民,固定依据,可以加强管理,有利于政权的稳定。

  3、压制绅权,维护中央集权

  雍正一直以严禁朋党、大兴文字狱来加强皇权统治。

  而地方绅权的扩张,必然会对皇权有所削弱,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统治,必须严格执行打击不法乡绅的政策。许多地方不法乡绅控制疍户,对他们残酷剥削压迫,在贱籍民身上劳取利益。

  而开豁贱籍,可以压制绅权。

  雍正在上谕里不止一次提到过:“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仪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便数百年相沿陋习一旦廓清”。

  4、增加国家赋税

  在雍正实行“摊丁入亩”政策之前,户籍是征派徭役和纳税的重要依据。户籍不同,其权利义务也不同,齐民要交纳赋税,服徭役,而疍户四处流动,无法有效的对其征收赋税。开害疍户,使其“开垦荒地,播种力田,成为务本之人”,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就会增加。

  所以说,雍正开豁贱籍,其目的也是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之举,更不是什么一念之仁。

  三、开豁贱籍的作用

  废除贱籍,使得很大一部分人获得政治、经济、文化上有了发展的空间,激发了贱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贱籍贱民制度被废除后,这些贱民们只要在政府部门完成报备,就可以成为普通良民,或农或商或军,也有了上岸居住的权利,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也逐步融入了社会,不再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这些疍户们上岸之后,在当时许多地广人稀之处开发良田,在政策和法律的保护下,“贫民疍户皆藉耕佃工筑之业以糊口”,解决了这些人生活上的问题,也使得全国的耕地面积有了增长。

  我们也要看到,虽然雍正时就废除了贱籍,但他们的社会地位仍然不高,受到的歧视也没有改善多少。他们仍是社会最底层。

  比如乾隆三十六年,政府颁布政策,规定这些人如果想参加考试做官,必须“以报官改业之人为始,不逮四世,本族亲支。皆系清白自守者,方准应试报捐”,这种规定就是变相剥夺了这些贱籍疍户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

  这种歧视直到百年后都没有彻底消除,道光五年规定“疍户子孙于改业三世后报捐监生,惟其姐妹尚与疍户为姻,仍斥革拟杖”,说明贱籍的削除是多么的任重道远,不从根本上废除封建制度,贱籍就不可能真正消失。

  我们知道,单纯靠某个“明君”做出一些努力,是改变不了封建社会一些顽疾的。贱籍在中国有一千多年的传统,不是雍正一纸诏书能够将他们真正解放的。只有推翻了等级社会,废除了阶级剥削,才能做到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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