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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蛊之术是什么害人的?历史上朝廷是怎么管制巫蛊之术的?

2021-12-31 16:37:35 | 人围观 | 评论:

  巫蛊之术是怎么害人的?

  巫蛊之术属于巫术中的黑巫术,蛊是养在器皿中的毒虫,巫蛊之术就是用这些毒虫的毒素去害人。诅咒、偶人厌胜和毒蛊都是巫蛊之术的组成部分。

  据史料记载,将多种毒虫,如毒蛇、蜈蚣、蛤蟆等,一起放在瓮缸中饲养,让其自相残杀后剩下一只,其形态颜色都已变化,形似蚕状,皮肤金黄,这种蛊叫金蚕。

  也有说把十二种毒虫放在瓮缸中,埋在十字路口四十九日,再将其取出放在香炉中,早晚用清茶和香供奉,这样得到的金蚕是无形的,散布于香灰之中。放蛊时,将金蚕的粪便或香灰放在食物中让人食用。

  苗人的养蛊、放蛊历史很少悠久,据《乾州厅志》记载,苗妇能用巫蛊来杀人,也被称为“放草鬼”。毒蛊放在外,则能食人五体,放于内则能食人五脏。被放之人往往是痛楚难堪,或神形萧索,或气胀于胸膛。

  历史上朝廷怎么管制巫蛊之术的?

  谈到巫蛊,历史上最著名的就是汉武帝晚年时的巫蛊之祸,此祸殃及太子刘据、卫皇后,公孙贺、刘屈氂两位丞相,诸邑、阳石两位公主及三位皇孙,还牵涉到许多公卿大臣和重要人物共计约三万人。第二阶段巫蛊之祸的引子便是汉武帝晚年的身体状况糟糕,被近臣江充利所用,他向汉武帝揭发太子以巫蛊之术诅咒皇帝,从而引发出一系列的搜捕与灭族血案,改变了西汉的政治格局,也改变了后来的历史走向。

  其实对于巫蛊之术的管制并非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这种巫蛊之术在封建社会里本就是帝王所抵触的,因为巫蛊之术不仅仅有祈福的一面,也有诅咒谋害的一面。作为封建社会统治者,祈福当然是每个帝王都会追求并信任的,如每个王朝都会格外重视祭祀,祈求国泰民安、社稷永固,这种祭祀是由上而下的精神寄托,它唯一的缺点只是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而巫蛊之术更像是远古至封建社会时所要摈弃的糟粕,因为它的发展已经不再是以祈福为目的,而更多的是以诅咒谋害为目的,汉武帝晚年的巫蛊之祸只不过是这一目的一次爆发。

  在整个巫蛊之祸中,通过受害人的传记中得知了汉朝对巫蛊行为约束的强度,如“放蛊人及教令者,弃市;坐妻为巫蛊,族”。这等法律的约束其实也将帝王特权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此规定并没有写入《汉律》,也就不存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么巫蛊之术仍是封建帝王祈求长命百岁的良药,是他们控制和约束臣民的统治工具。又如隋朝宫廷的“猫鬼蛊乱”,也只是在《隋书.独孤皇后传》里写到“独孤皇后异母弟独孤迤,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为何当死也不曾在《隋律令》里有所追寻。

  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造蛊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即以蛊毒同居者,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唐律》

  所以隋朝之前对于巫蛊之术的管制主要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避免民间的巫蛊之术危害地方人民以及社会治安,这是统治阶层维稳的必要手段,二是避免官僚体系或者皇室宗族别有用心的威胁。到了唐朝,则是首次将管控巫蛊纳入法律之中,并且在法律中明确指出了民间利用巫蛊这等旁门左道争夺财产的惩罚措施,说明在古代民间的巫蛊之祸已经发展至普遍现象,国家到了不得不管控的时候。《资治通鉴》中记载了宋仁宗时期的一件关于民间巫蛊的事情,由于民间巫蛊害人之事频繁,福州一名叫林士元的地方提刑官研究出一种治蛊的药方,宋仁宗得知后下令将林士元的治蛊药方交给宫中的太医审查,连同太医们搜集的治蛊秘方,汇为一编,印成专书,颁发各路,转发各地民间使用,由此可见,宋朝时的民间巫蛊已成为政府非常重视的整治领域。

  “置造、藏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造畜者,斩。造畜者,不问已未杀人,财产入官,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 ——《大明律》

  明清时期对于巫蛊之术的管制更为严格,这也是中央集权发展至顶峰的需求。从古代官方行为的管控中可以看出,这种巫蛊之术不能单一的理解为封建迷信的产物,毒蛊这种形式所带来的影响较大,主要是因为古代医学缺乏药理检测的条件,也就是无法对症下药。养蛊的形式之多,制出蛊的药理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应对,无论是慢性至死,还是控人神志,都是对社会稳定性的挑战,这是历朝历代中央政府所不能接受的。而在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更是将威胁展现在最高统治者的继承权上,这就是封建王朝至上而下形成控制巫蛊的两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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